kypeng 寫:各位長官、朋友 本公司(林同棪顧問公司)因一位同仁辦理監造工作,誤觸法令受到三個月有期徒刑,易科罰金9萬元,導致公司因此受到機關刊登採購公報停權三年,雖然採購法101條的立法原意並非如此,但國家實際運作法條下來,卻是很不公平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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